| 释义 |
法律分析: 公立学校批准注册,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都是经教育部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都有合法办学资格,都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1、民办高校由社会团体、集体和个人投资,自负盈亏。它们是国家高等教育体系的有益补充。公办是由国家拨款辅助的我国教育体制中的主要形式。 2、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招生的区别:公办学校招生由档案线以上地方教委遴选,直接进入高校深造,而民办高校正处于高考生源进入高考期,由学校直接招生,各学校由于自身的差异,所以招生中的选人方法也不尽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