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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财务负责人由谁担任
释义
    公司法规定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但董事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应在登记机关登记,变更需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分析
    一、公司法规定财务负责人是怎样的
    1、公司法规定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但是只要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没有明确规定董事不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那么董事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是指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四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等。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一人,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修订前的公司法曾规定,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2、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间题,修改后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公司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在董事长、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和经理中选择。法定代表人应当在登记机关登记。经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其行使职权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具有公示力。
    3、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公司擅自变更法定代表人,而不到登记机关变更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结语
    根据公司法规定,财务负责人应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四款和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此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并需进行登记手续。任何未经登记机关变更的擅自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不得对抗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百一十四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百零五条 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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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7: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