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分居两年可离婚,但需证明感情已破裂。如果没有证据或法院认为可和好,一般不准予离婚。如证明感情不和且调解无效,可申请离婚。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无效则准予离婚。分居两年以上可以离婚,但法院不一定会判决离婚。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主要依据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来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当事人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或者法院认为双方还有可能和好,一般都不会准予离婚。但如果当事人能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并且经过调解也坚决要离婚,法院会准予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第1、2款和第3款第4项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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