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贩卖毒品罪中以贩养吸的认定问题是什么 |
释义 | 犯罪嫌疑人以贩卖为目的持有毒品,被认定为贩卖毒品罪而不是非法持有毒品罪。因为持有毒品只是毒品犯罪的中间状态,必须证明持有毒品的来源和用途才能认定罪名。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持有毒品已经涵盖了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属于贩卖毒品罪。 法律分析 将“以贩养吸”的行为认定为贩卖毒品罪而不是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理由是:首先,“以贩养吸”的被告人持有被查获的毒品是为了贩卖以供自己吸食,即其系以贩卖为目的而持有其被查获的毒品。其次,持有毒品仅仅是毒品犯罪的中间状态,只有在非法持有毒品的人拒不说明毒品来源,且司法机关根据已查获的证据无法认定非法持有较大数量的毒品是为了进行走私、贩卖、运输或窝藏毒品犯罪时,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再次,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已经将“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行为涵摄在内,而“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因此,“以贩养吸”的被告人持有其被查获的毒品属于“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符合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而不能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法律依据 《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一条 对于以贩养吸的被告人,其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其犯罪的数量。 该内容由 韦皖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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