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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人对外债务如何承担
释义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内部分担和追偿问题,以及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本文的主旨。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责任有限。合伙连带责任存在合伙人与合伙债权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和合伙人之间的责任分担关系。合伙债务和个人债务清偿时,国际通行的做法是采取双重优先权原则,即合伙财产优先清偿合伙债务,个人财产优先清偿个人债务,以平等保护债权人和合伙人个人的利益。
    法律分析
    一、合伙的债务承担
    1.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债务的其他承担办法。
    二、合伙债务连带清偿后的内部分担和追偿问题
    1.合伙连带责任实际上存在着两重责任关系,即合伙人与合伙债权人之间的连带责任关系,合伙人之间的责任分担关系。
    2.《民法典》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企业法》亦规定,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
    3.对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实践中合伙人之间的追偿现象可能会错综复杂,有学者主张对于合伙解散后的债务处理,最好能一次予以确定。一次性确定应不违背两个原则,一是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二是不得违背《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当然,这种一次性确定也不能改变对外法定连带责任的适用。
    三、同时存在合伙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顺序
    1.如果同时存在合伙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当合伙与合伙人都处于资不抵债的情况时,国际上通行做法是采取双重优先权原则,就是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优先于个人的债权人从合伙财产中得到清偿。换句话说,合伙的财产优先清偿合伙的债务,合伙个人的财产优先清偿个人的债务。
    2.完整意思就是合伙财产偿还之后若有剩余财产的,应根据各合伙人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再分别用于偿还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反之,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偿还个人债务之后若有剩余的,再用于偿还合伙债务。我国多数学者皆赞成此种办法。该原则的重大价值在于可以平等地保护合伙的债权人和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的利益。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合伙企业中的债务承担方式和连带清偿问题需要合伙人之间明确约定或依法处理。合伙人应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承担清偿责任,对于超过应承担数额的债务,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同时,合伙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顺序应按照双重优先权原则进行,即合伙财产优先清偿合伙债务,个人财产优先清偿个人债务。这一原则能够平等保护债权人和合伙人个人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五条 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依照本章规定和合伙合同享有的权利,但是合伙人享有的利益分配请求权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一条 合伙人不得因执行合伙事务而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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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10:3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