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从目前情况来看,多数预制板楼房正面临着三大问题:首先,很多预制板的楼房已经过了四五十年的使用周期,结构已经严重老化,即使经过旧改,也无法改变其现状,已经成为了危房,只能拆除重建。 再者,预制板的楼房在经历了几十年的风雨之后,内部的管道和线路已经严重老化,很容易发生火灾和漏电等隐患。最后,预制板的楼房一旦遇到地震和洪灾,抗灾能力较弱,很容易发生坍塌,这会给居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带来影响。 而针对预制板楼房是否会“全拆重建”的这个问题,住建部也做出了表态,就是对于那些预制板房子会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并不会搞一刀切。届时,会有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于那些几十年来保养得还不错的,房屋结构还没有严重老化,还能够继续住人的预制板楼房,原则上是不会进行拆除重建的,而是会通过旧区改造的方式,对其进行全面的修缮,以提高老房子居民的居住环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