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没交房不能交契税。因为房屋契税是以房屋所有权进行买卖后变更登记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是房屋买卖中国家规定必须交的税收。所以,没交房不能交契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