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的刑法对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弃物罪的立案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本罪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界限是:1、客体不同。前者的客体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后者的客体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不同。前者是违反国家规定,把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后者是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3、主观要件不同。前者故意,后者是故意或过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九条 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 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L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 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