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中的违约金可以与损失赔偿同时主张吗 |
释义 | 合同中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可以同时主张。如果当事人在承担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等违约责任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当事人应当赔偿对方所受的损失。 一、赔偿损失是什么意思 赔偿损失一般是指,违约方通过支付金钱的方法,弥补受害方由于违约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或者利益减少的一种责任形式。赔偿损失是一种重要的违约责任方式,有明显的救济功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需要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由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有什么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如果合同标的系非金钱债务,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三、违反合同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违反合同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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