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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福利院收养孩子的标准?
释义
    福利院收养孩子的标准如下:
    1、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福利院应予接收;
    2、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福利院应予接收;
    3、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福利院应予接收;
    4、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福利院应予接收。
    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法律依据: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第九条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收留抚养下列儿童:
    (一)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
    (二)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
    (三)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
    (四)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
    (五)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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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6: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