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我国历史上存在过多种形式的高利贷,不同时期的法律对高利贷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高利贷都受到法律的限制和打击。 法律依据: 1.《大明律》第三十三卷:“若民借钱,或酬利过分,以至于害人者,应按借钱数目,加倍返还,并并发那人。” 2.《清代典章》卷一百五十四:“借贷危害不小,而利率过高,人命财产受害无穷,为社会福利患”。明确规定高利贷将受到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一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利率,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无效。”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借款利率超过年利率24%,属于无效利率,法院应予确认。” 总之,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我国法律都对高利贷进行了规定和打击,以保护民众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