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破产后,一般就不能再向股东追究责任。因为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体现在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上,股东必须以其全部投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按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后,不再对公司行为承担责任。但如果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则应当承担担保责任。破产公司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