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用法律调整的相邻关系的种类很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其范围还在不断扩大。因此,《民法典》不可能对需要调整的相邻关系一一列举,只能择其主要作出原则性规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基于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的种类很多,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权调解、处理的机关在处理纠纷时,又必需依据一定的规范,所以我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处理相邻关系,首先依照我国《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我国其他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也依照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我国水法对用水、排水等水事纠纷的处理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