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保全的担保要求是什么? |
释义 | 离婚诉讼保全需提供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为保护利害关系人的权益采取临时措施。在离婚案件中,若一方恶意转移、隐藏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必要的,但需提供相应担保。申请人应向法院提供担保,否则申请将被驳回。法院接受申请后需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需在30日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法院解除保全。 法律分析 离婚诉讼保全是要提供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紧急情况,需要采取保护性的临时措施,使其合法权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人民法院批准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主要是指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的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危及子女抚养教育、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财产问题。如果这种情况紧急、迫在眉睫,则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但是必须提供一定的相当保全财产的担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拓展延伸 离婚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措施有哪些? 在离婚案件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可以采取多种财产保全措施。首先,可以申请冻结当事人的银行账户和财产,以防止其转移、隐匿或挪用财产。其次,可以申请查封、扣押涉案财产,确保其不被转移或毁损。此外,还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财产清单和财务资料,以便全面了解财产状况。另外,可以申请暂时分配财产,确保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能够维持基本生活需求。最后,可以申请禁止处分财产的措施,防止对方在离婚过程中恶意处置共同财产。以上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财产保全措施,具体的措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决定。 结语 离婚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措施至关重要。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前财产保全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可弥补的损害。在离婚案件中,一方恶意转移、隐藏或处分财产可能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必要的,但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提供担保,并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在离婚案件中,还可以采取冻结账户、查封财产等措施,确保财产不被转移或毁损。具体的财产保全措施将根据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七百六十七条 当事人约定无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应当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取得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部分,无需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七百六十三条 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作为转让标的,与保理人订立保理合同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但是保理人明知虚构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七百六十四条 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的,应当表明保理人身份并附有必要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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