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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方想离婚该怎么做
释义
    回答: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与男方就财产划分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协议,拿着身份证、结婚证、协议书等材料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诉讼离婚是就离婚事宜达不成一致意见申请法院审理判决。
    温馨提示:建议您不要冲动,冷静思考自己的婚姻,结婚不易,妥善处理,以防日后自己后悔。如果您确定离婚可以先于对方协商,协议离婚要比诉讼离婚时间成本更少,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或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您可以选择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如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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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6:5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