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承揽人受伤责任归属问题 |
释义 | 承揽关系中,口头承揽人受伤责任由自己承担,定作人不需赔偿其损失。承揽关系是完成工作的法律关系,注重工作成果而非工作本身。工作成果的产生是合同设立的目的,承揽人若无工作成果则无意义。因此,定作人只需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无需对自身损害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口头承揽人受伤一般由承揽人自己承担赔偿责任,定作人对其自身损害无需承担责任,定作人不赔偿其损失。 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承揽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完成工作的法律关系。 承揽关系是完成工作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以承揽合同的设立为前提,合同设立的目的是完成一定的工作,工作完成的标志是工作成果的产生。因此,承揽注重的是工作成果,而不是工作本身。承揽关系的标的是工作成果而不是工作过程。当然,工作成果的取得无疑要通过承揽人付出一定的劳务,但承揽法律关系却不是提供劳务。承揽人如果仅仅进行工作而没有工作成果,对于定作人来说就没有任何意义。 拓展延伸 法律界对口头承揽人受伤责任归属问题的争议与解决方案 在法律界,口头承揽人受伤责任归属问题一直存在着争议。一方面,有人认为口头承揽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因其未能提供书面承诺或保障。另一方面,也有人主张将责任归属于受伤方,认为其应对自身安全负责。解决方案之一是建立明确的法律规定,要求口头承揽人提供书面确认,明确双方权责。此外,加强教育宣传,提高公众对口头承揽的风险认识,引导双方签订书面合同。法庭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方责任,公正判决。同时,鼓励双方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减少司法纠纷。综上所述,通过法律规定、教育宣传和司法实践的综合措施,口头承揽人受伤责任归属问题的争议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 结语 综上所述,口头承揽人受伤责任归属问题一直存在争议。为解决这一问题,建议建立明确的法律规定,要求口头承揽人提供书面确认,明确双方权责。同时,加强教育宣传,提高公众对口头承揽的风险认识,引导双方签订书面合同。法庭应综合考虑各方责任,公正判决。鼓励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减少司法纠纷。通过综合措施,口头承揽人受伤责任归属问题的争议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七百七十八条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八十一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八十三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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