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约定怎么鉴定承揽关系? |
释义 | 口头约定的,可以通过其他相应的证据鉴定承揽关系。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以口头形式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提供其他的证据进行证明,比如可以提供聊天记录,也可以提供相应的物证进行证明。 【相关延伸】 问:承揽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答:承揽合同的内容有这些: 1、当事人的信息; 2、承揽的标的和数量 3、质量 4、报酬 5、承揽方式 6、材料的提供 7、履行期限 8、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1、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支配和服从的关系不同:承揽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始终处于平等的地位,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具有独立性,提供的是一种独立性劳动,并不存在支配服从的关系。而劳务关系中,雇员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雇员接受雇主的管理,支配。雇主可以随时安排指挥雇主的工作,身份上具有隶属性。 2、工作者是否自带劳动设备等不同:一般情况下劳务关系中雇员只提供自身的劳动能力,不需要提供设备。而承揽人要自己提供设备以便创造有利的劳动条件顺利完成劳动成果。但是这里也要注意有的雇员在雇主没有相应工具的时候也会协商自带工具,所以也不能单一片面的理解,要结合其他方面综合认定。 3、提供工作的一方提供的内容不同:劳务关系中,雇员提供单纯的劳动力,一般是继续性提供劳力,以满足雇主的需要。在承揽合同中,承揽方则以其特有的技能提供劳动成果,一般是一次性提供劳动成果。 4、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不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报酬一般是一次性结算报酬。 承揽关系和劳务关系是不是同一类 不是。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而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可以口头约定试用期吗 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三条的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考察期。 承揽合同劳动关系之间的区别 承揽合同劳动关系的主要区别在于从属标准、报酬的发放、生产资料的提供、专属性程度、继续性、对完成工作时间约定不同。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口头辞职领导同意了是否有效,口头约定合同是否有效 口头辞职有没有法律效力需要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区分: 1、口头辞职在试用期内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是正式员工,需要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公司收到离职申请后,办理离职手续,结算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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