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什么期限?不论是什么性质的土地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都不得超过其本身的承包期限中没有履行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土地流转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可见农村土地流转的期限为土地的承包期限,目前来说二轮延包的时间就是流转的最长期限。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限,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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