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刘丛律师:遭遇「家庭暴力」时,除了逃跑,我们还可以这样做 |
释义 | 有一部经典的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多年来让大家印象深刻。 其中,冯远征饰演的丈夫安嘉和,在外人面前温文尔雅,在家却频频对妻子大打出手,颠覆了我们对家暴者的刻板印象,也引发了我们对家庭暴力的探讨和思考。 其实,家庭暴力并不罕见,可能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只有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积极寻求外界干预,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才能免于更多的伤害。 一、案例回顾 小松与小芳经人介绍认识,相处不久后就登记结婚了。婚后一年,两人就生了小孩,然而,原本幸福的一家三口,却被小松亲手毁了。 小松一直有酗酒的毛病,每次喝醉后回家打老婆和孩子,酒醒之后看到伤痕累累的母子俩,又悔恨不已,发誓绝不再犯。 小芳为了孩子一忍再忍,直到一次小松喝醉后,一脚踢断小芳四根肋骨。。。。 小芳伤好后,不再理会丈夫的苦苦哀求,带儿子回了娘家,并且,委托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离婚,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儿子由女方抚养。 二、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松与小芳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和分割,并判决儿子由母亲小芳抚养。 三、律师说法 1.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虐待。 2.遭遇家庭暴力时,有哪些途径可以保护自己? 第一,报警,公安机关出警后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施暴者进行批评教育、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予以刑事拘留; 第二,向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组织、人民调解组织、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求助; 第三,向法院申请人身保全保护令,要求法院责令禁止施暴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施暴者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施暴者迁出申请人住所等等; 第四,如果子女在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多次无故遭到殴打,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变更抚养关系; 第五,被配偶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3.因家庭暴力而诉讼离婚的,法院会如何判决? 家庭暴力是诉讼离婚的法定事由,根据法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4.诉讼离婚时,施暴方将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第一,失去子女抚养权; 第二,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对施暴方酌定少分财产; 第三,受害方有权要求施暴方支付损害赔偿。 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经济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方面。 四、法律依据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条: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六条:继承人是否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第七条: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当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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