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常回家看看”是法定义务吗? |
释义 | 在当今社会,很多家庭中子女与父母都是分开居住的,还有不少人是分居两地,再加上工作原因,子女与父母在一起的日子非常有限,然而,父母总是希望子女可以多回家看看。比如,李大爷和老伴今年已经八十岁高龄,平时老两口生活在老家,儿女们则是在外地工作。由于儿女们经常不在身边,因此老两口特别思念儿女和孙子孙女,希望他们能经常回家看看。但是每当老两口给儿女们打电话让他们回来时,儿女们总说工作太忙,事情太多,没时间回家。那么,"常回家看看"是儿女的法定义务吗?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自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该法第十八第一款、第二款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由此可见,常回家看看,不再停留在道德要求的层面,也成为了法律的硬性要求。作为子女,一定要认真对待和履行法律规定的这项义务;而作为老年人,遇到顽固不化忽视自己的子女时,也可以凭借此法条规定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案中,李大爷的子女不管从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应该常回家看看李大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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