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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开IP地址,是否真的涉嫌侵犯个人隐私?
释义
    近日,微博、微信、小红书等各大网络平台开放用户的IP归属地展示,当用户使用网络平台时,个人主页界面将展示其IP所在地,精确到省一级(比如小编的这篇文章,会被标注“上海”)。这一做法,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认为这可以限制一些反串的“地域黑”,减少网络谣言。但也有网友认为,在没有征得用户的同意下,获取并展示用户的IP信息,涉嫌侵犯公民的隐私。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网络平台的这一功能合法吗?是否真的涉嫌侵犯用户的合法权益?
    问题一:针对网友关注较多的未经本人同意私自收集个人信息是否涉嫌侵犯公民个人隐私?
    2021年11月1日,我国首部《个人信息保护法》开始施行。该法律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的权利义务边界,进一步规范了个人信息数据处理行为。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公开其处理的个人信息,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从个体隐私的角度看,能够透露行踪轨迹的IP属地信息,属于公民的个人信息。
    网络平台想要公开展示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首先通过发布声明或是更新使用协议的方式通知用户处理的规则,并征求其同意,否则涉嫌侵犯个人隐私。
    在此次事件中,各网络平台的声明发布与功能上线是同时进行的,并未提前告知现有的用户;并且该展示功能是强制项目,现有的用户也没有选择的权利。
    问题二:平台发布的告知界面是否可以认为尽到了告知的义务?
    
    目前各网络平台方此举旨在减少冒充热点事件当事人、恶意造谣、蹭流量等不良行为,确保传播内容的真实、透明。但在发布新功能的相关内容时,实际上新功能已经上线开始实施了。此外,在这一过程中,没有给到用户选择的权利,用户如果要继续使用,那么只能接受这一功能。
    尽管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网络平台可以以此来合理化这一功能,但公民个人信息如何保护、用户的选择权等方面的问题,仍然引人深思。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信息保护法》还有规定:“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或是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处理者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从公共利益的角度看,网络平台作为信息传播平台,有责任义务对平台上的用户以及舆论信息进行管理与监督。据此各平台公开用户IP属地是为了减少造谣、冒充等不良行为现象,维护平台传播秩序。该行为具有一定的合法性。
    我们不能否认,各平台此举在一定程度上对个体行为形成了一定的约束,有效地遏制了某些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公共利益。
    然而在另一角度上,此举也忽视了公民的选择权,不利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有侵犯个人隐私之嫌。隐私权的保护与公共利益的维护,需要在二者之间找到平衡点,在保障个人隐私的同时,能够实现公共利益。
    在疫情等社会事件中,网络平台通过这样的手段来对个体进行约束,避免不实信息,而IP展示到省一级,相对来说已经找出了一个平衡。毕竟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一做法可以看作是隐形的约束,并没有真正限制言论自由。如果IP公布到具体的街道、小区,那么则可以认为侵犯了公民的隐私并可能对公民的安宁权造成一定的影响。
    最后,引用前述裁判文书中法院的结语作为文章的结语:
    “信息时代,数据及信息的使用价值对于经济社会的便捷化、高速化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智慧门店的创新型便捷门店服务给社会生活带来了便捷,但与此同时更应注重保护个人信息相关权益所有人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的权益,尤其是互联网行业内的领军企业,不能为发挥个人信息的经济效用,而忽视个人信息相关权益的保护”。
    对于我们来说,隐私权的重视、个人信息保护才刚刚开始,我们也希望任何“权威”的主体尽可能的不要对公民权利作出较大的限制。还给我们一些自由,而不是在恐惧中生活。如果对权力部门的保护或者限制部分不良行为的发生,用以交换的是大部分公民权利的牺牲,您觉得值得吗?或者,这正确吗?
    有一定依据的行为不等于正确的行为。当然,观点也有正误,烦请各部门、各单位、各公民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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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1:4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