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如何决定买受人 |
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标的物的,一般是以抽签的方式决定谁是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十六条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的,以抽签方式决定买受人。 司法拍卖优先购买权行使流程 (一)优先购买权人必须依照人民法院拍卖/变卖公告须知的要求,提前到拍卖的人民法院申报对拍卖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及其顺序,由法院录入淘宝网后台系统,在标的物详情页中展示。 注意:用户请在向法院登记信息时,必须使用报名支付宝实名认证同样的证件信息(企业用户请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信用证中选择统一的证件进行登记)。 (二)报名并交纳保证金。 (三)法院或其委托资产处置机构在2017年1月1日起发布公告拍卖的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在竞拍过程中的行权方式如下: 1、优先购买权人的顺位经由法院确认并录入系统,展示为优 1,优 2,优 3,其中优1权利最高,以此类推。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拍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优先权人A已出价,优先权人B则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A与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收到的出价时间为准,拍卖财产由实际最高出价者竞得。 4、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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