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超过时效怎样判决 |
释义 |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不同于民事诉讼的时效制度,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不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况,仅在法定情形下予以扣除或延长。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需主动审查其起诉是否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无须当事人的主张。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法定期限之内,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当事人则丧失诉权,法院将驳回起诉。 一、不作为义务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 以不作为为义务内容之债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得知或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开始计算。行政诉讼是由诉讼时效限制的。一般诉讼时效。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特殊诉讼时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如何理解行政诉讼20年的期限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二十年”或者“五年”最长起诉期限规定的前提,是当事人既不知道诉权和起诉期限,也不知道行政行为的内容。如果当事人在此期间已经知道了行政行为的内容,那么起诉期限就要从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不再适用最长起诉期限。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指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超过起诉期限的,起诉人丧失对该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起诉期限不同于诉讼时效,不能中止、中断和延长,只要超过起诉期间就丧失起诉权。因此,法院在立案时,首先要审查起诉期限,超过起诉期限的,一律裁定不予立案。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不动产行政案件的起诉期限应为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不超过二十年 三、行政诉讼期最长为几年 任何诉讼程序都包含各种各样的时效制度,行政诉讼也是如此。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既是为了有效保护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效率,也是为了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对行政诉讼时效不作具体规定或者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其具体行政行为一直或较长时间处于可受追诉的不确定状态,不仅在证据的取得上有一定困难,增加了案件处理的难度,而且不利于保障国家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开展,影响正常的行政管理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时效应当分为以下两种: 1、一般诉讼时效。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2、特殊诉讼时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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