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犯对于怀孕能提前免除死刑吗 |
释义 | 女死刑犯怀孕可以免除死刑。因为犯罪而被拘留的会被要求进行体检,在被审判前就会将犯人身体中的一些特殊情况一一排除。在审判前就被发现怀孕的犯人,无论罪行如何严重,在之后审判中都不会被判死刑。在执行死刑的过程中,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也会立即停止执行,并且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会依法改判。 一、怎样保护孕妇罪犯的权益 保护怀孕和哺乳期妇女的措施有:1、在采取强制措施时,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可以取保候审。对符合逮捕条件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监视居住。2、在执行死刑时,发现正在怀孕的罪犯,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3、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4、我国刑法也规定了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5、怀孕的妇女在符合缓刑的条件时,应当宣告缓刑。 二、死刑是怎么判死的? 监狱服刑的犯人如果因为犯罪又被判处死刑了,执行方法和社会上的罪犯没有区别,即用枪决或者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三、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 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的规定法律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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