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遗赠抚养协议公证的材料有什么 |
释义 | 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遗赠人、抚养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抚养人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2.遗赠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家庭成员情况证明及与抚养人相互关系的证明。遗赠人无工作单位的,以上证明可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3.抚养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抚养人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及与遗赠人相互关系的证明; 4.遗赠财产的所有权凭证(如房屋产权证、存款单据、有价证券等)及财产清单; 5.遗赠抚养协议书草本。 一、公证处关系证明表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当然,不同的公证处对材料及证明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先向当地的市一级公证处咨询。 每一个县市都有公证处,没有明确的地域限制。 二、申请收养公证 1、收养当事人应当亲自申请收养公证。 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除外。 2、申请收养公证收养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状况证明及复印件(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书、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书);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由收养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第八条申办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当事人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申请表; (二)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三)扶养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赠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五)遗赠财产清单和所有权证明; (六)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扶养人的经济情况和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七)扶养人有配偶的,应提交其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八)遗赠扶养协议; (九)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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