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由抚养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或者其他愿意担任其监护人的近亲属或民政机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当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可以以上人员担任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当然,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姐承担抚养义务的责任首先要求他们有抚养的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