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Photo from Pixabay 《民法典》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本条是关于婚姻关系在死亡宣告撤销后的效力问题。 这里分两种情况:一、自动恢复,即在撤销之日恢复夫妻身份关系。二、无法恢复,即配偶如果已经与他人再婚,或已经向婚姻登记机关(主要指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声明不愿恢复婚姻关系的。 学“典”案例:谷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 (2015)南民初字第1xx0号} 法院在审理原告谷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经查,因原告谷某早年曾下落不明,被告王某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原告谷某死亡,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于1994年作出(1994)西民初字第9xx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下落不明人谷某死亡。 法院认为,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在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原告谷某的死亡宣告尚未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告谷某与被告王某的婚姻关系尚未恢复,故本案中谷某起诉离婚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谷某的起诉。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