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如何更改孩子的监护人 更改孩子的监护人的方式有监护人协商变更或者向法院请求变更监护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 民事责任 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监护人可能由于以下三种原因不能承担监护职责 1.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可能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已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 3.依据法律规定的情形申请变更监护人的,即有关组织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二、孩子的监护人有什么权利 孩子的监护人有的权利: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三、小孩子的监护人是几个人 小孩子的监护人是两个人,父母是他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