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姻中的财产分为家庭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家庭共有财产是家庭成员共同生产、劳动、继承、受赠等方式形成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遗嘱或赠与、专用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分析 如果财产是家庭成员通过共同生产经营、共同劳动或共同继承、受赠等方式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形成的,则认定财产为家庭共有财产。如果财产属于以下情况之一,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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