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跑步机上摔伤残,健身房需不需赔 |
释义 | 一、基本情况 小风是个铁杆健身迷,他每天都去健身房都会跑步半小时,然后做减脂训练,为此他还专门在大壮健身公司办了一张黑金卡。这天,小风如常来到健身房,又在跑步机跑了半小时,小风感觉有点吃不消,无法跟上跑步机,随后就失去平衡从跑步机上摔落。经过临床法医鉴定,小风的左手全肌瘫伴腕关节功能丧失,被评定为六级伤残。小风康复后随即起诉了大壮健身公司,请求赔偿医疗费、后续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伤残鉴定费等共计约80万。大壮健身公司则辩解说,我方已履行安全提示义务, 对器械使用进行了说明,小风健身前进行了体测,小凤发生摔倒时采取了及时的救治措施,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二、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大壮健身公司作为健身会所经营者,是否应当对小风的伤害承担责任。 三、法律分析 本案中, 小风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参加健身活动时,应当预见到该项活动本身所具有的风险性,亦清楚知悉且有能力判断自身当下的身体状况和体能是否适合继续运动,并在运动过程中应当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运动强度和速度,适时休息,以避免发生运动损伤。大壮健身公司作为健身会所的经营者,亦应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其应了解消费者运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在消费者运动前就安全注意事项、风险防范事项、设备的使用、科学的运动方法、运动过程中身体可能出现的不适或不耐受反应及相应的应对措施等进行充分的告知。但健身会所确实存在未履行提示义务的过错。根据法律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考虑到运动的风险性,以及提示可以减少风险,法院认为,小风作为成年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自我保护义务,其自身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主要过错。但大壮健身公司作为健身会所经营者 ,未尽提示义务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根据过错大小, 判定大壮健身公司需负10%的赔偿责任。 四、法律提示 健身活动带有一定的风险性,参加者应注意安全,健身会所也应负相应的安全提示义务。发生纠纷时,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大小确定责任,不一定是某方全责,消费者在消费的同时,也要留意保护自身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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