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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有什么规定
释义
    一、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分项工程相关规定
    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验收、评定:
    (一)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没有全部达到质量标准。
    (二)设计及制造厂对质量标准有数据要求,而检验结果栏中没填补测数据。
    (三)质检人员签字不齐全。
    (四)各级质检人员,必须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及评定。
    (五)除电动机空负荷试转外,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宜由施工单位归档保存、备查。可不移交给建设单位。
    (六)分部工程质量只设“合格”,且应符合如下规定:
    1、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应按本通则第4章第4.0.2条的规定,认真填写分部工程质量
    2、所属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全部合格。
    3、设备、系统带电或试运分部工程中的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应符合规定,带电或试运应正常。
    4、各级质检人员对带电或试运结果所作的结论应确切,并应签名验收。
    (七)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应按规定整理归档,移交建设单位。
    (八)单位工程质量设“合格”及“优良”两个等级,其检验及评定应按本通则第4章4.0.3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的内容进行。
    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具备如下条件,应评为“合格”。
    (1)所属分部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
    (2)所属设备及其系统带电或试运应正常,并已签字验收。
    (3)按照本通则第5章5.0.1条规定,对本单位工程资料核查结果,应资料、签字齐全。
    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具备如下条件,应评为“优良”。
    (1)所属分部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应全部合格。
    (2)配电装置受电应一次成功。
    (3)所属设备、系统带电或试运应正常,并已签字验收。
    (4)按照本通则第5章5.0.1条规定,应对本单位工程资料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应资料齐全、数据准确、签字齐全、可查性强。
    (5)未因施工的原因,造成设备严重损坏。
    (6)未发生过因接地或短路,造成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7)电动机空转过程中,未发生过电动机烧毁事故。
    (8)在分部试运过程中,未因电气的原因,而造成设备严重损坏。
    对施工质量检验结果有分歧时,各级质检人员均有权要求进行复检。复检时,各级有关质检人员应参加。复检结果应作为最终检验结果。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应做到检测数据准确、检验结论确切、资料齐全、签字齐全。
    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对主要哪些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有要求
    (一)高压电器施工质量检验;
    (二)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质量检验;
    (三)母线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四)电缆线路施工质量检验;
    (五)接地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六)旋转电机施工质量检验;
    (七)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质量检验;
    (八)蓄电池施工质量检验;
    (九)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质量检验;
    (十)电梯电气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十一)低压电器施工质量检验;
    (十二)电力变流设备施工质量检验;
    (十三)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十四)炸及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十五)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十六)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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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4: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