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债权转移后,保证人是否还有追偿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担保债权转移后,保证人仍然拥有追偿权,但其权利受到限制。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争议,保证人有权代表债权人行使追偿权;但如果债权人放弃债权时,保证人的追偿权也将同时消失。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八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债权进行转让;担保人对债权转让,仍然拥有代位追偿权,但受债权人同意放弃债权的限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保证人代为追偿的,依照债权人的要求行使追偿权。但债权人放弃了其债权的,保证人的代位追偿权也同时消失。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六条:担保人代为清偿后,有权就债权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并有权代位行使债权人的权利。但债权人已经放弃了债权的,担保人就不能代位行使债权人的权利。 因此,担保债权转移后,保证人仍然存在追偿权,但追偿权的行使受到限制,需遵循债权人的要求,同时受到债权人放弃债权时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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