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双方在租房协议中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则租房人可以要求房东在没有特殊情况时不能随意进入出租房。而所谓特殊情况,则需要由房东与租房人协调。 租房人一旦与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就对房屋拥有完全的使用权,房东进入出租房必须要得到租房人的许可,且租房人有权拒 绝房东进入房屋。如果房东多次进入出租房屋之中,造成租房人的物品丢失或损坏,影响了租房人的正常生活,双方可协商解除房屋租赁协议,而且房东必须做出适 当的经济赔偿。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一、租房人不给租金又不退房怎么办? 租房人不给租金又不退房是可以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遇到租客拖欠房租等违约行为的,房东可以依据双方在《租房合同》中的约定,要求租客支付房租并承担违约责任。 在具体操作中,房东可以先向租客进行协商处理,争取妥善解决纠纷,避免产生矛盾;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房东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租客支付房租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符合双方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房东也可以向法院主张解除合同。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租金支付期限】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