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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工因病或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该怎么办?
释义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无其他安排,用人单位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拓展延伸
    职工劳动能力丧失后的福利保障措施
    职工劳动能力丧失后,我国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福利保障措施。首先,职工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是工伤导致丧失劳动能力,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报销、伤残津贴等。其次,对于非工伤导致的劳动能力丧失,职工可以申请残疾人证,并享受相应的残疾人福利待遇,如残疾津贴、康复服务等。此外,职工还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以及享受社会救助和福利补贴。各地还设有职业康复机构,为劳动能力丧失的职工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帮扶。总之,我国为职工劳动能力丧失后提供了全面的福利保障措施,以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并维持生活。
    结语
    在劳动能力丧失的情况下,我国法律为职工提供了一系列福利保障措施。无论是工伤还是非工伤导致的劳动能力丧失,职工都可以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和福利待遇,如工伤保险、残疾人福利、失业保险等。此外,社会救助和福利补贴也为劳动能力丧失的职工提供了支持。职业康复机构则为他们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帮扶,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总之,我国为职工劳动能力丧失后提供了全面的福利保障,以维护他们的权益和生活质量。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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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5: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