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抱养来的孩子上户口需要以下的资料: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等。公民个人收养还没办理户口登记的人员,收养人可以带着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等资料,在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进行户口登记的办理。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五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