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用地被征收如何补偿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政府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如下: 1、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年产值6倍以上10倍以下; 2、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 3、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能计算产值的,按产值补偿; 4、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市场价格予以合理补偿。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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