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可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人民调解法》,调解应遵循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原则,尊重其权利,不得阻止其通过其他途径维护权益。调解委员会不收取费用。当事人可以主动申请调解,拒绝调解则不得强制。基层法院、公安机关可告知当事人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适宜的纠纷。 法律分析 出现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可以找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人民调解法》 第一条 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四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拓展延伸 解决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最佳实践 解决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最佳实践是确保及时沟通和合作。首先,双方应当坚持建立良好的合同框架,明确各方责任和权益。其次,及时记录和保存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据,以便在纠纷发生时提供支持。第三,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例如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进行纠纷解决。此外,建议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最重要的是,双方应保持开放的沟通渠道,尽最大努力达成互惠互利的解决方案,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和损失。这些实践将有助于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有效解决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解决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民间纠纷时应遵循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并不收取任何费用。在解决纠纷过程中,及时沟通、合作、保存相关文件和证据,并积极寻求解决方案是最佳实践。建议寻求专业法律意见,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保持开放的沟通渠道,达成互惠互利的解决方案,有助于有效解决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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