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再次办理旅游签注 1、符合下列情形的人员可通过自助机再次办理赴港澳旅游签注: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持有有效的港澳通行证(本市签发的港澳通行证或已在本市办理过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外省市签发的港澳通行证)。 (3)所持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大于申请的港澳旅游签注有效期。 2、特定身份或名字中含有系统未能识别的生僻字等系统审核不通过的情形,不能通过自助机办理旅游签注,须前往受理窗口办理。另须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法律客观: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九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二)填写申请表; (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澳门的意见;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