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制 |
释义 | 一、自由裁量权的概念 根据《中华法学大辞典》的解释,即“法官根据正义、公平、正确和合理的原则,对案件酌情作出决定的权力。”被称为自由裁量权。 二、自由裁量权的内容 包含对于事实的认定、对于证据的认定、对于法律的适用,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会直接影响案件的最终走向和裁判结果,对于涉事双方之间利益均衡有直接影响。但是,对此并没有比较明确的法律规定予以规制。 虽然实体法对于权利义务有较为清晰的届定,对于证据的识别确认有证据规则确定。但是缺少明确规范法官由证据到事实的认定过程的规定。也就是说法官通过自我良知和法律规则公平、正确的合理认定从证据推到出事实过程,无法通过规则予以规制。这不仅是对于法律事实本身的认定问题,还包含其依据证据确认的事实是否可以达到对于诉讼请求或者反驳请求提供支撑的问题。也包含对于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 三、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现状 现行司法实践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大部分发生在证据认定和事实认定方面,在法律适用方面较少出现。自由裁量权从民事审判推进过程来讲,所有案件都需要法官行使自己的自由裁量,因为所有案件都涉及到事实及证据的认定。只不过是有些案件的自由裁量被压缩到了很小的程度,一方面是由于审判实践和司法共识,另一方面是由于证据本身的明确性。这两个压缩一个来源于审判实践和各种考核监督,一个来源于证据规定、民诉法的硬性规定。除了上述被压缩到很小自由裁量权案件外,还有很大一部分案件需要法官运用法律逻辑基于规则公正的做出认定。 这部分案件受限于法官个人水平的差异、缺乏制度监督,有一部分案件,要么消极行使自由裁量权,要么被滥用,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和个案正义,同时也为利益交换提供环境。且在个案中,对于司法认定的说理部分不够明晰,其审判结果无法令人信服,导致服判息诉率低。 四、如何解决现实中自由裁量权遇到的问题 加强指导案例、典型案例的引导作用,案例有时候比法律更有作用,一个案例胜过很多法律,虽然我们不是案例法国家,但是案例的引导作用还是被司法界所公认。 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强化法院内部监督,引入程序制约。用好类案检索制度,保证同案同判。通过科技手段,加强审判管理、监督、制约。 规范文书制作,强化说理内容。由于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大量引入法院系统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基层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在确定案件基本事实方面的关键性地位无法替代,但是今年基层法院的文书质量下滑严重,这有体制性因素、客观环境的影响。但是效率并不能以牺牲公平为代价,案件多可以通过诉源治理慢慢解决。规范的文书制作,对于说理的强化,可以充分影响裁量权的行使,因为法官需要公布自己心证的论证过程,充分公布自己的逻辑,这会制约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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