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断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 |
释义 | 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和依法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在依法享有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自主决定权。因为食药监局并不是行政部门,所以就不能做相关的规定 二、本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应在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结果的基础上,自本制度印发之日起90日内,依照本制度制定本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量化标准。 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原则上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颁布实施后30日内制定相应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量化标准。 驻的省、大连直属行政执法部门,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量化标准。 三、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量化标准作为本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依据向社会公布。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量化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遵循公正、公开、罚过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应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立法宗旨和目的,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五、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对全行政执法部门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为进行监督。 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向社会公布前,应当报送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六、行政执法部门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细化自由裁量权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超越法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和范围;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应明确适用不同种类行政处罚的具体条件;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幅度的,应当根据涉案标的、主观过错、违法手段、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划分明确、具体不同的等级; (四)细化自由裁量权标准应当坚持同案同罚,同类情况相同对待,不得以当事人的态度论罚,防止出现不同违法行为相同对待与相同违法行为不同对待等随意处罚现象。 七、制定给予较重行政处罚量化标准时,应考虑下列情形: (一)隐匿、销毁违法证据或者有其他妨碍行政执法行为的; (二)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胁迫、诱骗他人、教唆未成年人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相关管理部门并不是,我们国家的行政处罚机关,也就不能对于某些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进行自由裁量权,所以也就是不合法的,同时作为我们国家的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自由裁量权的方式来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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