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劳动法》新规定年假放多少天? 年假的天数是根据劳动者工作的年限来进行确定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二、在新公司工作不满一年怎么计算年假? 按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当年度可根据职工已工作时间折算给予年休假,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注: 1、折算方法中的“日历天数”有一天算一天,无需剔除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2、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不涉及四舍五入,享受天数取整数即可 三、哪几种情况不享受年休假? 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带薪休假的五种情形: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在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的同时,也要保证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对于较长时间休病假、请事假的职工,不应当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5、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在我国,学校一直实行寒暑假制度,教职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寒假2至3周,暑假5至6周)远远超过条例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因此,条例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