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大使在我国的行政级别相当于副省级干部,但是权力比较大。一国派往他国和国际组织办理外交事务的正式代表,有3个不同的层次:大使是最高一级的,通常都授有“特命全权大使”之衔,是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的。 法律依据:《驻外使领馆组织条例》 第三条 公使馆设特命全权公使一人,简任。并设左列外交官员:等秘书及二等秘书一人或二人。三等秘书一人至三人。公使馆业务繁重者,得设参事一人。 第四条 总领事馆置左列领事官员:总领事一人;领事及副领事一人至十一人。总领事馆业务繁重者,得置副总领事一人。 第五条 领事馆置左列领事官员:领事一人,副领事一人至五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