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委员会选举一人可以被很多人委托投票吗? |
释义 | 业主委员会选举应符合物业管理条例,当超过20%的业主认为需要重新选举时,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由5至11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规约、热心公益、有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业主组成。 法律分析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以及业主大会指导规则规定: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认为需要重新选举业委会成员的,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牵头组织全体业主或业主代表重新选举新的业委会成员。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③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④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⑤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⑥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拓展延伸 业主委员会选举:探讨委托投票制度的可行性与限制 委托投票制度在业主委员会选举中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限制。委托投票允许业主将自己的选举权委托给他人代表投票,从而方便了那些无法亲自参与选举的业主。这种制度能够提高选举的效率和公正性,确保更多业主的声音被充分代表。然而,委托投票也存在一些限制。首先,委托投票需要建立严格的规则和程序,以防止滥用和操纵。其次,业主们需要对被委托人的诚信和能力进行充分的了解和信任。此外,委托投票制度可能会导致代理人过度集中权力,从而削弱其他业主的参与度。因此,在实施委托投票制度时,需要权衡利弊,确保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结语 通过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指导规则,当超过20%的业主认为需要重新选举业委会成员时,乡镇街道办事处将组织全体业主或业主代表重新选举新的业委会成员。业主委员会由5至11名符合条件的业主组成,他们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会议规则和管理规约、具备公益事业热情和责任心、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委托投票制度在业主委员会选举中具有可行性和限制,它提高了选举的效率和公正性,但需要建立严格的规则和程序,确保代理人的诚信和能力,并避免集中权力的问题。在实施委托投票制度时,需要权衡利弊,确保公正和透明。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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