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怎么办? |
释义 | 由于事实原因交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能否拒签 可以不签,责任认定书不因当事人或对方拒签就影响生效。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该如何写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原因分析; 4、当事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责任或者事故原因;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办案民警签字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通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审查、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和期限。 三、责任认定书下来需要签字吗 责任认定书下来后,不需要签字。法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完成后,应当在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当事人收到责任认定书后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因此,责任认定书不需要签字,直接由交通管理部门送达给当事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 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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