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婚后拆迁安置房如果在婚前由夫妻一方名义购买,登记于出资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或安置计算了夫妻双方份额的,就应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若被拆迁的房子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的,除另有约定外,婚后的拆迁安置房属于一方所有。 一、房产被写成单独所有,离婚时如何分割 房产证如果只写一位名字,都会注明单独所有,并不表示属于房产证的登记人一人所有。如果是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行为,该房产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如果是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房产证登记夫妻一方姓名,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房产证上只登记夫妻一方的姓名,房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如果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一方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二、离婚房产的分配 若双方达成了协议,则按照协议进行分割;若未对房屋归属达成协议,则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认定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婚房的出资情况以及房产证上的登记情况而定。婚前一方购买,付清所有房款并登记在一人名下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也属一方的财产。夫妻双方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是父母在婚前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的除外。一方的婚前财产和个人财产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仍为一人所有。除此之外,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或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或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或虽为一人出资,但房产证上写了两人的名字,这些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要均等分割。 三、夫妻离婚后拆迁怎么安置 夫妻离婚后拆迁安置如下: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5、婚前拆迁的房屋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对房屋无任何贡献,则不分割,归一方个人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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