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债权债务合法清收哪些方式 |
| 释义 | 通知;催收;协商;人民调解;律师函催收;债权催收公告;以物抵贷;申请支付令;行使代位权;行使撤销权;行使抵销权;行使不安抗辩权;申请债务人破产或极申报破产债权;协调借款人资产重组;依法行使担保权利;提起诉讼;仲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该内容由 王婧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