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眼睛被啤酒瓶炸伤,能否要求赔偿? |
释义 | 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时,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同时,造成残疾的情况下,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 法律分析 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由此可见,被啤酒瓶炸伤眼晴,可以要求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可以要求支付残疾赔偿金。 拓展延伸 啤酒瓶爆炸导致眼睛受伤,是否可以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根据法律,当发生啤酒瓶爆炸导致眼睛受伤的情况时,受伤者通常可以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在此案件中,受伤者可以主张对方的过失或责任,以及对自身的损害进行赔偿。关键因素包括确定啤酒瓶爆炸的原因和责任方,并证明受伤者的眼睛受伤与此事件直接相关。受伤者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证人证言和爆炸原因的调查报告等,以支持其赔偿要求。然后,受伤者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寻求损害赔偿。最终的赔偿金额将取决于受伤的严重程度、医疗费用、精神痛苦和其他相关损失。请注意,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结语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受害者因啤酒瓶爆炸导致眼睛受伤可以要求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的赔偿。如果造成残疾,还可以要求支付残疾赔偿金。在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时,受伤者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的赔偿金额将根据损伤程度、医疗费用等因素确定。请咨询当地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十二章 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赔偿责任,由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承担。 前款所称经营人,是指损害发生时使用民用航空器的人。民用航空器的使用权已经直接或者间接地授予他人,本人保留对该民用航空器的航行控制权的,本人仍被视为经营人。 经营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代理过程中使用民用航空器,无论是否在其受雇、代理范围内行事,均视为经营人使用民用航空器。 民用航空器登记的所有人应当被视为经营人,并承担经营人的责任;除非在判定其责任的诉讼中,所有人证明经营人是他人,并在法律程序许可的范围内采取适当措施使该人成为诉讼当事人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四节 使用 第四十三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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