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协议中受让方需要防范什么风险? |
释义 |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协议中受让方需要防范以下风险: 1、目标公司可能负债,包括未披露的对外担保、潜在的合同违约、其他到期或未到期的一般债务等; 2、股权并购的合法性风险; 3、因房地产项目未取得四证或四证不全,或仍在申报的预期项目,存在不可避免的政策风险; 4、前期规划和前期施工的缺陷风险; 5、履行股权并购协议的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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