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谎称能到船上捕鱼,骗取四名船老大预支工资共73700元,退赃并谅解后终获缓刑 【案号】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2023)浙0921刑初73号 【基本案情】2022年2月中旬,被告人沈某某利用岱山渔船招聘伙计、马上开船之际,谎称答应到其船上捕鱼,并借口生活开支需要用钱等理由,分别骗取浙岱渔15290号船老大张某、浙岱渔15270号船老大邬某、浙岱渔15567号船老大符志龙、浙岱渔11518号船老大朱建海等四人共计人民币73700元。 案发后,被告人沈某某已全部退赃,并获得四被害人谅解。 #乐享周末分享吧#【法院观点】被告人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沈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退清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被告人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