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虚假出资。 (二)出资不到位。 (三)抽逃出资。 (四)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五)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六)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七)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八)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九)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十)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十一)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十二)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十三)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十四)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